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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灾是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

来源:解放军报
2010年04月28日06:50
  抢险救灾是我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种类最多、次数最频的行动,包括抗震救灾、抗旱防汛、灭火救灾、医疗救护、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等等。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神圣使命。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此外,《宪法》以及《国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众多法律,也有规范我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内容。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任务范围,具体包括:解救、转移和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如大型水库、重要桥梁、交通干线、骨干工程和重要物资器材仓库等;抢救和运送重要物资;参加多种专业抢险,主要是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除或者控制危重险情、灾情,防止次生灾害,减轻灾害损失;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

  军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应遵循的原则:一是统一指挥。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地军事机关和驻军部队的负责人参加当地政府建立的抢险救灾联合指挥部,负责协调军地双方行动和对部队行动实施指挥。二是抢险救急。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应突出抢险救急,担负急难险重任务,把主要兵力使用在事关全局的重要地区、人命关天的紧急时刻,发挥突击队作用。三是密切协同。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救灾行动应与地方各种抢险力量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共同与灾害作斗争。四是科学用兵。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应量灾用兵、量险用兵,科学用兵、科学救灾,根据灾害等级、规模、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确定部队投入救灾的时机、方式、兵力数量、装备种类等,尽可能就近用兵、成建制用兵,坚持因情施救、科学救灾,提高抢险救灾效益。

  在这次青海玉树抗震救灾行动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闻灾而动、联合指挥、科学用兵、高效运转,充分说明我军在长期抢险救灾实践中,坚持依法行动,运行机制体制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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