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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才可申请廉价住房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4月29日07:39

  本报讯 人均收入多少才算低收入家庭?这关系到能否有资格申请廉租住房。记者昨日从全市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低收入家庭资格由市民政局认定,标准则是人均收入每月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倍。

  据了解,在主城启动廉租住房保障项目之初,保障对象主要是享受城市低保、同时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双困家庭”。从去年起,保障范围由过去住房人均6平方米以下扩大到人均10平方米以下家庭,保障对象也由低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目前,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主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7倍以内。”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称,主城低保标准每月为260元,1.7倍即442元,取其整数,按照450元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一个3口之家每月总收入达不到1350元,该家庭就属于低收入家庭。核算低收入家庭的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生活补助费等。

  记者 李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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