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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出书面证明 兴票案2.4亿将由宋楚瑜领回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9日08:57

  李登辉(右)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左),曾经情同父子,也曾经反目成仇,两人政坛交手数十年。(台湾《联合报》资料图)

  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二○○○年一月将兴票案的二亿四千八百多万元(新台币,下同)提存法院,历经十年波折,这笔钱终于解套;李登辉出具书面证明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同意宋楚瑜领回这笔钱,宋楚瑜具状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领回获准。

  报道说,二○○○年岛内“大选”,蓝营出现连宋之争,兴票案爆发,重创宋楚瑜选情,为了证明没有A钱,宋楚瑜将他为当时国民党主席李登辉处理特殊任务的结余款两亿四千多万元,提存到台北地方法院,受领人载明为李登辉,并注记“国民党主席”;但后来李登辉卸任,这笔钱一直没有办法提领。

  岛内法律规定,十年提存年限今年初届满,若无法提领,二亿四千万多万元巨款须归公库。宋楚瑜前年向法院声请变更受领人的名字,但被法院驳回。

  依岛内“提存法”规定,要领回这笔款项,须符合三种情形之一:一是宋楚瑜证明自己当初提存出于错误,二是提存的原因消灭,三是受取权人同意返还。台北地院认为,李登辉的书面证明符合提存法规定,裁定准许宋楚瑜领回这笔钱。

  据了解,宋楚瑜在三月以前就已委托律师到法院办妥领款手续,法院目前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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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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