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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严查经适房申请人资格 作假5年不得再申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29日15:45
  中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09分报道,住建部26号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各地落实的情况怎样?我们首先连线中央台驻北京记者王业丰,了解一下北京的情况。

  主持人:针对这个政策,北京现在是怎么落实的?会出台怎样的细则呢?

  记者: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会严格执行住建部的通知要求。北京在此前已经在制定相关的方案,并且准备对经适房、限价房等等这些政策房轮候家庭的资产展开大规模的核查。另外北京市住建委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政策房申请者的家庭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等等准入标准细化的同时,也对政策房的申请资格、审核管理进行了细化。申请家庭在申请或者轮候期间,家庭情况如果发生变化以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还有资产等状况,一经查实就会取消申请的资格,记入不良的信用档案,并且会通过区县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曝光,这个家庭从被取消申请资格之日起5年之内不能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另外,新规定还是首次对虚假申请政策房的举报、查处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如果各级的住保部门发现或者接到群众举报,申请家庭有不实的申报行为会在30天之内就会同街道、民政还有公安等等部门对这个家庭的情况进行复查。在家庭收入方面,北京市规定申请家庭上年收入按照申请之前的12个月的收入总和来计算,规定也明确了申请家庭成员购买了商铺等这些非住宅类的房屋是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的,但是要计入家庭的资产,按照同类地段房屋再上市的指导价来制定。

  主持人:北京目前已经入住的这部分经济适用房大部分都是在2007年北京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的,老经济适用房是不是也将执行新的政策呢?

  记者:08年北京市出台相关规定当中,就已经明确了,老经济适用房将在上市等等政策规定上有别于08年4月11号新经济适用房,也就是说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老经济适用房是否会执行新规的问题,北京市住保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的北京经济适用房实施细则制定过程当中,会考虑新老经济适用房的不同,来考虑历史的遗留问题,把老百姓的反映上报给住建部和北京市政府,最终如何实施要等住建部和北京市政府决定。

  主持人:对于闲置的经济适用房又该怎么检查呢?

  记者:北京市会在近期出台方案,对政策房轮候家庭的资产情况进行大规模的核查,所有的轮候家庭都会被放到已经全市联网的房屋权属还有车管所税务等等构成的大网当中来过滤筛查。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原来的经济适用住房就由政府来回购,但是目前还没有出现过政府回购的情况。接下来,北京会更加严格地执行这一政策,并且根据住建部的要求,在必要的时候对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人群的资产状况来进行复查。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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