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出庭 2010年4月14日下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6:45分,审判长当庭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详细】
2010年2月4日上午10时,重庆市三中法院对被告人陈明亮等3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明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当获无期徒刑,雷德明死缓,周勇(大)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被告人陈明亮、马当、雷德明等人合伙在重庆市渝中区设立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云梦阁俱乐部(以下简称云梦阁)。此后,陈明亮、马当、雷德明采用拆分云梦阁股份利益拉拢等手段,纠集、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云梦阁和大世界酒店为据点,进行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明亮、马当、雷德明为组织、领导者,周勇(大)、李家斌、王勇、周勇(小)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晓兵、张永刚、邓洪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详细】
2009年12月29日上午,重庆巨赌“黑帮”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两名“黑老大”陈知益、邓宇平分别被判处死刑、罚金3061万元和无期徒刑、罚金319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陈知益于2001年开始纠集杨全、杨鸿等人“混社会”。2008年3月,邓宇平为依靠陈知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开设的赌场提供暴力支持,加入该组织。法院认为,以陈知益、邓宇平为组织领导者的21名被告人已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处罚。【详细】
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市巫山县王兴平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4.2万元。12月22日上午,王兴平被依法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被告人王兴平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在重庆巫山县境内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抢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详细】
作为重庆打黑审判第一案,杨天庆等9人黑恶团伙,被判处2人死刑、2人死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月19日对该团伙主犯杨天庆、刘成虎执行了死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成虎、简绍坤、曾川、何彭裕为骨干成员,刘渝、邹猛、李渝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市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等地,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详细】
2009年10月21日上午10时,重庆市三中院对南川刘钟永涉黑团伙进行一审宣判。身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南川“煤霸”刘钟永,一审被判死刑。团伙成员郑新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刘钟永先后在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三泉镇龙凤村等地非法开采小煤窑。为保护其非法利益,刘钟永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郑新、袁礼、陈桃、王杭生、郑建强、李成中、侯黄波等人发展为“小弟”。为他们租房居住,统一食宿,并配发砍刀、腰刀等凶器。【详细】
岳村 资料图 2010年4月21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前警员岳村等涉黑案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2月,该涉案团伙头目岳村、银志伟一审被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判处死刑,此后部分原审报告人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审理查明,曾为警察的岳村自1996年以来,纠集退伍军人、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幕后操控娱乐场所、开设“调查公司”、“典当公司”等形式,大肆非法发放高利贷、非法进行婚情调查、商帐追收,获利5300余万。期间,以岳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跟踪定位等违法犯罪活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