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后交不起5成首付
消协帮他退房没交违约金
消协的依据是“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双方均无责
陈咏
宝应市民栾先生在县城买了第二套房子,4月12日购房当天,他和开发商约定首付20%。可当他17日去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却吃了“闭门羹”,因为根据国务院房贷新政的有关规定,从4月16日起,像栾先生这种情况,首付必须达50%。栾先生提出退房,开发商说退可以,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栾先生不服,向该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过协调,消协以法律条款中的“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为依据,帮栾先生退了房子。昨日,栾先生办理了退房手续。
■购房者:
新政前签订的协议要算数
栾先生今年50岁,在县城做小本生意,经过多年打拼,1998年终于攒够了首付款,在县城贷款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2009年,老栾的儿子大学毕业,结识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同事,后两人发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女方家长提出,男方必须在县城买一套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爱子心切的老栾,决定按照“准亲家”的要求买一套房。
今年3月,老栾在县城相中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由于家里积蓄不多,他和开发商商量后于4月12日签订了购房协议,并约定首付20%购房款,其余按揭贷款。签了协议后,老栾没有及时办理贷款手续。17日,听周围朋友说,国家推出了房贷新政,老栾慌了神,赶紧到银行一打听,果然,像他这种情况从16日起,要首付50%。找开发商协调没得到满意的答复,栾先生说:“我是在新政实施前就签订了首付20%的协议,就该按照老协议办事!”
■开发商:
新政“驾到”就得按新规办
在和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栾先生来到宝应县消费者协会安宜分会求助,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第一时间找到了开发商。
国家为了遏制房价泡沫,出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新政策,像栾先生这种情况,17日办理按揭贷款,出现了12日的老协议和16日实施的新规定“打架”的情况,到底该依哪一个为准?开发商理直气壮地说:“我们也是按照国家新规定办事,以前的协议毕竟不能和国家新规定相抵触呀,要以新规定为准。”
■消协:
属“不可抗力”双方均无责
近50万的购房款,要是首付50%,对老栾这种家庭来说,确实吃不消,无奈之下,他提出退房。但开发商表示,退房必须承担数万元的违约金。消协认为,像栾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能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在法律上属于“情势变更”。国家发布新政策,对栾先生和开发商而言,都属于“不可抗力”,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经宝应消协安宜分会工作人员的努力,开发商作出让步,昨天,栾先生终于如愿把房子退掉了。
消协表示,尽管“情势变更”不需要双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从契约对等的精神来说,很有可能对其中一方来说有失公允,如老栾在新政实施前只需要首付20%,但新政后他要首付50%,无奈之下只好选择了退房,如果要他支付违约金,他会觉得有失公允。消协认为,在签订协议时,最好明确把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而导致的责任归属作出约定。相对于个人而言,商家对可能出现会导致“情势变更”的事件应有更多的关注义务,如果意识到会产生“情势变更”,而恶意拖延,最终利用“情势变更”的政策漏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商家就可能存在“缔约过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讯员 徐钟 李虎
本报记者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