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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寅:潜规则变明规则何时成了消协维权手段
餐馆常见的“谢绝自带酒水”提示,一直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原因在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发生冲突。过去几年中,这一规则一直被各地消协视为霸王条款,不断有声音要求修改,但每一次都有拒绝的声音出来辩解,于是,一一次争论不下,一一次也都不了了之。
这次,武汉消协走在了全国前面,还是180度大转身。半年前把“谢绝自带酒水”作为“潜规则”披露,如今却和武汉市餐饮业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一起出台了《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商家有权拒绝顾客自带酒水、有权收取“开瓶费”。(楚天都市报4月22日)
消协很有些理直气壮: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过去是潜规则,商家事后收费有欺诈嫌疑;《规范》出台后,将事后收费变成事前告知,明示收费标准,是一种明规则。这么看来,消协还真是在帮我们维权,采取的方法就是,再不合理的潜规则,一旦成为明规则,钱出得就合理合法了。
除了说这是“明抢”,我实在想不出别的词来形容。所有人都知道,餐饮业赖以牟利的最大来源就是酒水,这些东西一进餐馆,身价就成倍地长,而且这一块,餐馆还是吃了供应商再吃消费者。现在,“谢绝自带酒水”和“开瓶费”成了明规则,消费者连选择权都没了,这更会成为餐饮业的利润高地。至于投诉,想都别想。这下,消协省了麻烦,餐馆也有钱收,皆大欢喜。只有消费者,看着明规则干瞪眼吧。这倒是给所有行业的潜规则指明了出路,赶紧活动活动,都以行业协会的名义转成明规则,每年“3·15”,消协也省了事。
“潜规则”一词,自学者吴思先生提出后,现在颇是流行。这实际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如今潜规则渗透到我们所处社会的程度,比如教育行业的有偿家教,医疗行业的药品回扣等等。这些在规则之外趋利避害的潜规则,实质上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把商品经济原则用到了不该用的地方和领域。这些年也一直有一种声音,把一切潜规则都变成明规则,纳入相应主管部门的监管。比如,去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
用变明规则的方式,给潜规则披上合法外衣,是一种很危险的思路。这说到底也是一种懒政思维,管不住了,就干脆不管,再借着潜规则变明规则,又可以收点管理费,最后受害的还是普通民众。但相关协会和部门可曾想过,消费者损失的钱是小,公权和私利的合谋,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损害却很大。而消协和管理部门的公信力,也会在潜规则变明规则的过程中,损失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