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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旅游景区须明码标价 违者最高获罚5000元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02日16:54
  中广网福州5月2日消息(记者葛朝兴)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19分报道,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出台政策,要求全省旅游景区、旅行社等部门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否则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

  一些景区和个别旅行社确实存在虚假标价、虚假折扣、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两套价格等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记者也遇到过有的景点餐饮、商品都是自己定价,比如一瓶市场价1元钱的矿泉水,有可能卖到10元钱,这些都属于旅游行业的价格违法行为。那么现在,福建省物价局要求,各旅游景区及景区内各类二级景点要在售票处的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公示牌,标明服务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而且要求标价牌的制作面积不小于60cm×50cm;国家级旅游景区得用中、英两种文字标明规定的内容。同时,景区配套的停车场、商品,还有各旅行社都要采取价格牌、价格表、价格本等形式实行明码标价。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旅行社和景点都是要求标价牌必须在4月30日前挂出。从5月1日起,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旅游景区,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对价格垄断、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据记者从旅游部门了解到的相关信息,现在明码标价的工作推广还是比较顺利的,因为景区和旅行社在计较多收费的同时也得权衡一下今后的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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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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