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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规5月起施行 助卫生执法部分提高效率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02日17:36
  中广网北京5月2日消息(记者汪群均)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12分报道,从5月1日起,《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新管理办法更侧重食品制作加工过程的规范,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而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这对于卫生执法部门而言,以后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就可以有案可查了,既提高了效率又降低了风险。

  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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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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