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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政府信息 服务人民群众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04日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到今年5月1日已施行两周年。这部《条例》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始终将《条例》施行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稳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积极成效,使政府信息公开逐步深入人心,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认识、了解、熟悉、关心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2009年,全省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758件,比上年增加544件。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渗透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当中。二是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省直单位及各市(地)、县(市)普遍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行政“一把手”和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和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制度体系,为群众依法获取信息提供了制度保证。三是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在做好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文件等一般性信息公开的同时,向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拓展,突出了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使用、工程招投标、处罚结果、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拓展了公开的深度和广度。2009年,全省各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万条,比上年增加13.6万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信息需求。四是公开形式进一步丰富。省市县三级政府编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建立了网上信息公开机制。利用电视、广播、政府公报等媒体,创办阳光政务频段、专栏等形式,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省档案馆、图书馆设置了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并配备了相应的设施、设备,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规范、有序推进。

  一要营造“大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条例》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采取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网上知识问答、《条例》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面向机关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将宣传教育工作向街道、企业、农村延伸,进一步活化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坚决防止“走过场”。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要推进“大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主动公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采取人民群众能够知晓,或者方便知晓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自觉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要突出公开重点,将公开范围向财政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相关信息,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相关信息方面拓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公开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便民。要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在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公开形式,重点抓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切实提高公开成效。

  三要实行“大监察”,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权力滥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措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原则,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管理和监察。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细化标准,向社会公开。按照透明运行的要求,绘制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流程图,明确并公开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并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公开。要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控,从财权、物权、事权等重要环节入手,大力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和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控机制。要建立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将许可审批等服务项目和流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四要倡导“大服务”,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公共企事业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推进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打造阳光政务。要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把教育、医疗、住房、供电、供气、交通、食品、药品等领域办事公开作为重点,完善公开流程,畅通沟通渠道,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要创新办事公开载体,在抓好服务窗口、公开栏等传统载体建设的基础上,借助电子化、信息化手段,重点建设好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热线沟通交流平台、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事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健全办事公开制度,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行办事承诺、示证上岗、首问负责、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办事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要加强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引领全省办事公开深入开展。

  五要健全“大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为《条例》贯彻实施提供有力保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也是《条例》的执行者、推动者,必须履职尽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推动《条例》深入实施。对一些有影响的重大决策,政府及部门领导要主动接受媒体采访,为群众解读政策,回答质询。要进一步健全县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的职能作用。要建立政务公开协调制度、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等,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核心指标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充满期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不折不扣地推进《条例》深入实施,为加快全省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为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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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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