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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年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08日10:43
  人民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常红罗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年来,有进步,也有不足,在超越各种艰难险阻中,不断地前行。观念上的变化比较明显,特别是政府官员,可能阳光政府概念已经越来越清晰了。”今天上午,北京大学教授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与广大网友解读政府“晒账本”。

  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实施二周年。谈到实施以来的变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一个是理念上的、观念上的变化,因为我们这个从原来的封闭到公开,这是一个巨大的观念转变,应该说在条例实施以来,观念上的转变一直是一个难题,所以,从第二年和第一年相比,观念上的变化应该说是比较明显的,特别是政府官员,可能进一步的阳光下的政府概念已经越来越清楚了。这是第一个很重要的变化。我觉得这个变化也有一些在行动上的证明,那就是主动公开地态度更积极、更主动了。另外,应申请公开,我们看到申请的数量在增加,而且申请以后,业务机关提供信息的个案也在增加。

  王锡锌表示,行动的第三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和复议机关在这一方面对于公众知情权的监督、保障的力度也在加大。

  “总体上来看,第二年有长足的进步,这也是在一种穿过各种各样的观念上的、制度上的、行动上的障碍的前提下往前走的,因此,它仍然有一些不足。”王锡锌说。

  吕艳滨指出,我们对43个城市的透明度的情况做了一个调研,发现很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制度已经被不同程度的落实了。而且很多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特别重视提供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而且特别注重便民性,特别注重老百姓怎么能够最快地、最便捷地获取信息,这反映出来我们的政府意识上已经不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种负担,而是逐步地把它作为推进政府信息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起着政府和公众沟通的一个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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