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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印发今年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5月05日16: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做好2010年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司发通〔2010〕4号)和《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国粮政〔2006〕106号),结合今年全国粮食流通工作重点,我局制定了《 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逐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体制机制,认真开展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加强粮食法制研究,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全面落实《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努力提高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粮食流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立足于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不断提高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为粮食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六周年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七周年的宣传活动,继续做好两个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周年宣传工作方案,围绕宣传重点,创新形式,扩大影响,提高宣传效果。

  3.开展粮食规章、规范性文件学习宣传。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制度、统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质量卫生制度、应急制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等专题学习宣传活动。认真做好《粮油仓库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宣传,加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

  4.做好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认真开展与粮食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5.抓好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重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测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推进粮食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6.开展面向全社会粮食经营者的法制宣传。加大对经营者在粮食经营活动中应履行法定义务的宣传,增强粮食经营者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加强《统计法》的宣传,提高企业依法自觉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的意识;加强对依法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切实维护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7.加强对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法制宣传。结合“法律进农村”、“科学储粮”等活动,面向种粮农民重点开展粮食科普知识和法律常识、粮食收购政策、科学储粮技术的宣传;结合“法律进社区”、“放心粮油”等活动,面向消费者重点开展粮食科学消费理念、粮油消费知识的宣传。

  二、立足于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8.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和形式,完善粮食依法行政标准,推进粮食依法行政。

  9.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法制机构要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10.完善粮食行政许可服务与管理。严格规范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企业代储中央储备粮资格认定,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工作。健全全国粮食收购资格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粮食收购资格动态通报制度。

  11.改进和规范粮食行政执法。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收储、粮食竞价销售及出库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专项检查力度,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粮食行政执法职能。

  12.依法加强粮食质量服务与监管。做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与粮食质量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粮油标准的学习宣传,完善粮食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收购、储存、销售出库等重点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13.大力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认真总结和宣传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动作用,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4.认真做好粮食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备案工作。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提高粮食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依法将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立足于全面落实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15.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参照《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客观全面。

  16.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和互查工作,对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检查结果。

  17.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及时报送“五五”普法自查情况和总结材料,按要求做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荐工作。

  四、立足于推动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粮食法制研究

  18.加强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研究。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六五”普法规划研究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借鉴“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粮食行业法制宣传的特点,积极开展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研究。

  19.加强粮食法制研究。立足于粮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涉及粮食工作综合性、全局性问题的理论研究,重点对推进粮食依法行政中的重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及时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且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上升为更高层次的制度规则加以推广运用。

  五、立足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复议能力

  20.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学习宣传。重点开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粮食行政复议办法》、《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学习宣传,增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用行政复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21.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

  22.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积极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主动接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确定不属于粮食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要耐心进行解释。

  六、立足于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

  23.认真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0·16”世界粮食日的宣传活动。

  24.广泛利用大众媒体开展粮食法制宣传。认真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重要作用,着重宣传粮食行业“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宣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扩大粮食法制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25.充分发挥粮食普法工作者的作用,采用以考促学、学工结合等形式,调动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增加粮食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有条件的粮食部门可以开展发送法制短信、举办法制文艺汇演、以案释法、组织普法讲师团等形式的粮食法制宣传活动。

  七、立足于增强工作的有序性和持续性,逐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体制机制

  26.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出发安排部署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确保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7.逐步完善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评估机制、激励机制,为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28.做好粮食普法经费保障工作。粮食普法经费要列入专门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普法任务要求逐步调高经费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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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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