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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年增长基准线为15%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05日16:30
  新华网济南5月5日电(记者袁军宝)山东省日前发布2010年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为23%,下线为6.5%。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凡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

  对于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山东省提出,这些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企业职工平均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

  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且连续两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2010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工资指导线虽是一种政策指导,但各地可将企业落实指导线的情况,作为评选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的必备条件。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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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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