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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企业工资指导线出台 基准线为15%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13日15:35
  新华网天津4月13日电(记者邹兰)日前,天津市政府颁布了2010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天津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6%,上线为22%。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天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颁布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文件,从4月1日起,天津市各种经济类型企业,都应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

  据了解,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天津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天津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

  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人士说,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据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工资分配采取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目的在于引导企业适度增加职工工资。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它由基准线、上线和下线组成,其中基准线体现了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的合理幅度,是政府为全市企业职工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确定的预期调控目标;上线是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的最高幅度,是政府对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最高限度;考虑使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与当年物价指数保持同步,政府确定的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幅的最低水平为下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家介绍,工资指导线“下线”主要体现了当年物价指数的变化,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与当年物价指数保持同步,这样才能保证职工工资水平在实质意义上不降低。所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是政府确定的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幅的最低水平,而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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