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供热计量收费指导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边顶位置可能多缴热费
但根据外省热计量收费办法及长春试点小区的收费模式——
边顶住户热损耗 可能全楼均摊
■记者 王春胜 /报道
本报讯 供热计量收费问题,涉及到广大热用户的切身利益,为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吉林省物价局将《关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发布,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针对边顶位置可能多缴纳热费的问题,很多住在边顶位置的居民认为,同样住在一个楼,住在顶楼或把山位置多缴热费有失公平。对此有关部门表示,省物价部门网站刊发的为征求意见稿,最终还要经过专家和政府部门评定。根据外省的热计量收费办法和长春市试点小区热计量收费模式,边顶位置的热损耗可能均摊到全楼住户。
热费咋收?
实行两部制计价 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
征求意见稿中,热表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计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是按面积固定收取的部分,计量热价是按热量表读数收取的热价部分。
根据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的规定,“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基本热价不仅可补偿供热企业由于供热量的变化而相应增加的供热单位成本,同时也具有调节居民户位差损益的功能。可以减小在同一栋楼的住户,由于朝向不同、楼层不同、具体位置不同而出现的热消耗差别过大,造成一个原本是互为联系、互为依存整体中的损益,在不同用户中差别过大的不公平现象。只要用户开栓用热,无论用多少热,都在缴纳基本热费的基础上体现了损益。
当然,在基本热价中,也内含着对供热企业的补偿。如果出现实际用热量低于定价耗热量基数(因为新建节能房屋或既有房屋进行节能改造后才实施热表计量的,实际热耗量低于当地平均热耗量),假设平均为30%,而供热企业可从中得到18%的补偿,实际用户只得到12%。这样供热企业虽然供热量减少,但固定费用已获补偿。基本热价比例多和少也直接影响供热企业利益,基本热价比例高,在低于平均耗热量的前提下受益,在高于平均耗热量前提下受损;反之,则高于平均耗热量前提下受益,在低于平均耗热量前提下受损。
计量热价咋定?
现行热价减去基本热价即为计量热价
现行热价减去基本热价后,剩下的部分即为每平方米的计量热价。每平方米的计量热价除以每平方米的耗热量就是单位计量热价(元/KWh)。这里只列了分户式计量热价的计算方法,栋表分配式的,各地可按此原理自行安排。将每平方米的热耗量换算成千瓦时(KWh),没有直接热耗量的,按每平方米供热煤耗量换算成热耗量计算。
基本热价咋定?
建议按现行热价的50%-60%确定
对于基本热价的确定,分为开栓供热和不开栓供热两种。开栓供热基本热价建议在热表计量初期按现行热价的50%-60%比例确定,不开栓供热的基本热价按不高于20%的比例确定。入户前的热量损失,按不超过平均供热量5%掌握。对同供热公司签订长期不用热协议的用户,不收取基本热费。
热费计算办法为:全额热费=基本热价×面积+计量热价×当期热表读数。
热费计算方法:
全额热费=基本热价×面积
+计量热价×当期热表读数
(基本热价:开栓供热的建议按现行热价50%-60%的比例确定;不开栓供热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确定)
市民声音:
边顶住户为全楼遮风 多缴费不公平
热计量收费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其中边顶位置可能多缴纳热费的说法,很多居民持有不同意见。长春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家就住在顶楼,如果实行热计量收费后,顶楼保温效果肯定比其它楼层差,对于全楼住户讲,边顶住户就是“楼瓤”住户的遮风墙,让他们多缴热费,实在不公平。昨日,记者采访了很多楼顶边缘住户,对于多缴热费他们反对声强烈。
已有经验:
热损耗费用均摊到全楼住户
据悉,热计量收费办法迟迟没有出台,其主要原因是在收费制定如何更公正科学合理,这一直是供热专家和政府研究的主要对象。据记者了解,在天津市实行热计量收费试点小区,是在楼内安装总表,将全楼热损耗分摊到各楼住户,由供热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对此记者在长春市一些热计量收费试点小区了解到,目前长春市也是对热损耗费用均摊到全楼住户,然后再实行用多少热交多少钱。
供热办:
最终咋收费还须论证探讨
针对征求意见稿,记者联系了长春市供热办主任郑海义。郑主任告诉记者,《关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不能最终代表热计量收费。因为热计量收费涉及面很多,问题也很多。这需要专家和政府部门最终论证后,制定出合理的热计量收费方式。
省物价局将《关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后,还需要专家论证,由政府、供热单位多方面探讨,然后再敲定热计量如何收费。但这份征求意见稿也希望广大市民广泛参与,为以后热计量收费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