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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法学教授被诉有偿发稿 称收费是市场规则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5月06日04:17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尤韶华被指承诺写评论性文章发表在媒体上收取他人6万元钱。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62岁的谢文豪是福建人。他称自己是外贸公司的下岗职工,因到处反映公司国有资产流失一事,进展不大,便想通过媒体呼吁此事。2007年12月,《民主与法制》福建记者站陈先生带他来到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尤韶华的家里。尤称自己在北京有广泛的人脉关系,经常以专家身份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评论性文章,如谢想刊载文章,需要预先支付8万元。最后,经协商,谢文豪支付了6万。

  谢文豪称,因尤韶华不同意开具收据,在他的坚持下,尤韶华在一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信纸上写了“收到法律咨询费陆万元整”交给他。但时至今日,他未看到相关的专家评论文章。他多次要求尤韶华尽快发表文章或者退款,均遭到对方拒绝。

  谢文豪认为,尤韶华以能发表专家评论文章为由,收取6万元的所谓“法律咨询费”属不当得利。他诉至法院,要求尤韶华退还这笔钱。

  庭审中,尤韶华称,谢文豪所述的情况不实,他不同意退还这笔钱。他称,他所收取的钱是《民主与法制》福建记者站给的咨询费。

  另外,尤韶华提出反诉,称谢文豪构成诽谤。经法官当庭审查认定不构成反诉的条件,建议其另行起诉。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庭审焦点

  6万元是谁付的?

  尤韶华:钱是《民主与法制》福建记者站支付给我的,我向记者站提供了法律意见。

  谢文豪:记者站采访付费有悖于常例,是我掏了一摞崭新的钱给他。

  陈先生(昨天接受记者采访):因法律方面的内容需要专家把关,有一个专家意见,编辑也容易采纳稿子,就介绍谢与尤认识。当时说的就是法律咨询费用,6万元是谢支付的。怎么会是记者站付的呢,不可能的。

  对话

  收咨询费是市场规则

  记者:您是以什么名义和标准收取的钱?

  尤韶华:这是咨询费,按照北京的市场规则收的,这是一个正常的行为方式。我还要找专家研究论证并向他们支付费用。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专家出去讲一次课还要1万元呢。

  记者:钱给了哪些专家?尤韶华:当时由6个专家来论证案情,研究和论证了两星期,我以每人6000元的标准支付费用。专家都有谁不方便透露。

  记者:您承诺过写评论文章吗?

  尤韶华:没有,从来没有。我是一个专家,我虽然跟中央级媒体很熟,但我没有在上面发表评论文章。有偿文章也是法律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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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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