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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紧急发文核查IPO在审项目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06日08:15
  针对证券市场上近期发生的苏州恒久、星网锐捷“专利门”事件,证监会发行监管部4月下旬向各保荐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对5月1日前上报的在审项目进行全面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管部门要求保荐机构核查的对象不仅包括正在排队等待过会的项目,也包括已过会但尚未发行的项目。核查内容则包括专利、商标、诉讼和仲裁、关联方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今年以来,因专利权属等问题而被暂缓上市的案例频频发生,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如今年2月底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的苏州恒久,因多项技术专利权已被终止导致其IPO搁浅。4月15日,被证监会核准IPO的星网锐捷发布公告称,因其部分专利被终止决定暂缓A股发行。

  证监会通知称,近期,有少数发行人因招股说明书中有关专利、诉讼和关联方等事项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发行终止或者取消发审会审核,严重影响了发行审核和证券发行市场的正常秩序。上述事件的发生,反映出部分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对此,证监会要求,各保荐机构对于5月1日前申报的在审项目(包括已过会未发行的项目),对专利、商标、诉讼和仲裁、关联方以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全面核查。专项核查发现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存在与事实不符等问题的,应即时向证监会报告,并及时修改和更新相关文件。

  同时,保荐机构应按照《证券发行上市报检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的要求,认真做好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言之有据。证监会将在保荐业务检查时重点抽查招股说明书验证版本。

  此外,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申报后,保荐机构及签字保荐代表人应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按规定对发行人进行持续尽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应督促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认真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并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必要复核。

  证监会还强调,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发行人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将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报检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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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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