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拖挂婴儿致死 涉故意杀人被批捕
死者母亲事发时未走人行道,需承担一定责任
新快报讯 (记者 黄学民)4月25日,涉嫌在交通肇事后拖挂婴儿致其死亡的香港货柜车司机梁冠彪,昨天被深圳市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检方认为:虽然梁冠彪只字不提是否在逃逸过程中看到过车下的孩子仍有生命体征,但仍不影响检查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进行批捕。检方进一步解释称,假如在事发后梁并没有逃逸,那么即使造成了婴儿当场死亡,也只能以交通肇事致死进行指控。而由于过失,没有及时观察到车下拖挂婴儿车中有婴儿,造成逃逸过程中车内婴儿死亡,却在中途停止逃逸的,检查机关也只能以过失杀人罪进行指控。
但此案在逃逸过程中梁冠彪并无犯罪中止,因此即使梁没有亲口承认下车查看过程中有发现婴儿仍存在生命体征,也不影响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进行批捕。
而受害方贵州籍黎云女士因事发时没有走人行道,违反交通规则,在车祸中需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如受害者家属方提起民事诉讼,需先划分相关责任。
案件回放
4月25日7时许,贵州籍妇女黎云推着载有4个月大的儿子的婴儿车过马路。突然一辆港牌的货柜车将黎云撞晕,婴儿车当场被卷入货柜车车底拖走。
4月25日傍晚6时50分许,肇事司机香港居民梁冠彪迫于压力,驾驶肇事货车前往龙岗区布吉交警中队接受调查。4月28日,警方找到失踪男婴并确认其已死亡。同日梁冠彪被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