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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土地出让市场准入门槛提高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5月07日05:38

  土地出让市场准入门槛提高

  佛山出台《“三旧”改造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操作办法》

  本报讯 (记者王广永 通讯员曾东青)昨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对外发布佛山“三旧”改造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操作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10年5月10日起实施。佛山国土局副局长麦炎锦表示,该办法将进一步加强佛山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国土资源管理透明度,坚决避免出现“搭车”现象。

  前提条件增加

  佛山国土局副局长麦炎锦称,即将出台的“三旧”改造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操作办法对申请者条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原土地使用权人须拥有改造范围内全部土地权属才能申请自行改造;若改造范围内有多个地块使用权人,各地块的使用权人可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联合申请自行改造;或市场主体与其他土地权利人协商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及相应房产转让合同(须经土地、房产交易机构审核),在落实相关补偿安置措施的前提下,自行收购改造范围内的多宗地块及地上房屋建筑,对收购的地块取得拆迁许可或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后申请自行改造。麦炎锦表示,只有符合以上“三旧” 改造项目用地申请自行开发改造并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才能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协议出让手续。而该办法实施后,土地出让准入门槛变得更加严格。

  会审、会签将避免乱“搭车”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出台的“办法”特别增加了会审与会签程序。国土部门根据基准地价系数修正后的标定地价和委托评估结果,以两者最高价款确定为应缴地价款。如果情况特殊,决定不采用两个价款的最高者作为出让地价款的,需进行会审,由会审小组集体决策后报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根据市或区政府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佛山市或各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改造项目单位签订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新的办法出台后将有力规范佛山市“三旧”改造中协议出让土地行为,统一程序,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国土资源管理透明度,避免出现“搭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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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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