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培青 通讯员 常瑞文)“过去一直有心理压力,背着包袱,什么也干不好,现在我可以重新规划自己的未来了,犯罪记录消除了,找工作再不受别人的歧视了。”5月6日,在太原市某单位打工的小白这样告诉记者。他也幸运地成为了《太原市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以下简称 《制度》)实施以来受益的第一人。
小白是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某村人,2007年8月18日,当时还是初中生的小白与同村的小张、小郭等人到山西民爆职业学校学生宿舍,对宿舍内学生进行恐吓,抢得现金200余元后离开学校。后小白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到尖草坪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投案自首。由于属于偶犯、初犯,并在案发后能积极主动认罪自首,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白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并于2008年2月4日至2009年2月3日在尖草坪司法局向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由于小白有“污点”,他在同学、亲戚、朋友中间抬不起头来。《制度》出台后,向阳司法所按照规定对小白服刑满后一年的表现进行了走访调查,所在村委会和向阳派出所都出具了证明材料,向阳司法所通过审核并上报尖草坪区司法局审批,认为符合《制度》规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办理了撤销个人档案、户籍登记中的犯罪记录。
由于未成年人受社会文化程度的局限,理智往往约束不了情感,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被贴上“罪人”的标签,无限制地保留前科,很容易导致他们“破罐子破摔”。2010年1月1日,《制度》出台,该制度适用:未成年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且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因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除刑罚,且刑罚已执行完毕;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经过一年考察期,且没有再重新犯罪,没有再被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条件的,家属再向负责其帮教安置的基层司法所提出消灭前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