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应放开单位建房做法 明确住房保障性主体
来源:
新京报
2010年05月08日01:58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 实习生刘昶)中国投资学会副部长刘慧勇昨天表示,在未来的住房改革中,应允许单位为职工建房的合法性。他在昨天的一次研讨会上称,在未来的住房改革中,明确谁是住房保障的责任主体,以及住房保障的方式到底是什么。
刘慧勇昨天表示,不应禁止单位为职工建房子的做法。目前的政策不允许单位为职工建房。他认为,在未来的住房改革中,要明确谁是住房保障性的主体,是由政府承担还是所在单位也要承担部分责任。而且保障方式上,是不是只有目前的一种“货币”补贴,是不是允许多元化,包括有实物补贴方式。
刘慧勇表示,目前的调控政策还是在控制需求上做文章,这一点跟过去一样。他认为,最终的方式还是应该增加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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