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男生药迷前女友被控强奸 女生翻供涉嫌伪证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08日02:41
被告人否认强奸指控,律师当庭做无罪辩护;开庭前,涉案女生翻供,涉嫌伪证罪
北大大一男生陈某,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后,女友的现男友报警称其强奸。日前,海淀法院审理了陈某涉嫌强奸罪一案。
事件经过
“谈分手”发生性关系
案件材料显示,陈某与缪某均来自江苏,高中时即谈朋友,2008年同时考到北京。
陈某对警方说,2009年4月,缪某和同班男生谈朋友,并和他提出分手。当年5月3日上午,他给缪某打电话,称见最后一面。
二人饭后,陈某说他找人算了命,算命先生说二人需要互剪指甲,才能分开生活。陈某借口无法在大庭广众之下互相剪指甲,将缪某带到北大南门外一家宾馆开房。
根据陈某的供述,进房后,他给缪某喝了一杯他加入迷性素的矿泉水。缪某对警方说,她感觉水有怪味,喝后四肢无力,除了哭什么也做不了,陈某为了不让她出声,还捂着她的嘴。
从宾馆出来后,缪某回校和同班男友说了情况,同班男友报了警。
检方指控
检方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海淀检察院调查后,认为陈某犯有强奸罪,诉至海淀法院。
检方指控,陈某以谈分手为名将缪某约至北大南门外一宾馆开房,骗缪某喝下其事先放有迷性素的水,后强行与缪某发生性关系。
检方认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陈某刑事责任。
开庭以前
涉案女生翻供称“没有强迫”
案件开庭前,缪某给公检法三部门分别发信,表示“我明白开房会发生什么,开始有些不愿意,但陈某没有强迫我”。
后来缪某对警方称,信是在陈某家人恳求后写的。随后,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传唤缪某,后取保候审。
缪某还向看守所内的陈某写信,称陈某为“亲爱的”,自己很不安,并表示一直等陈某。
庭上辩护
律师称不存在暴力及威胁
日前,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海淀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案件审理时,陈某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强奸,称当时缪某是自愿,并称二人曾多次开房,多次发生性关系。
陈某的律师刘伟说,当日,二人发生关系过程中,小陈没有暴力和语言威胁。
刘伟表示,陈某放入饮料中的是春药并非迷药,该行为可能不道德,但不是犯罪,缪某喝后仍然是清醒的。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焦点
1
迷性素是否是强奸重点
案件材料显示,警方的立案材料、起诉意见书、检方的起诉书等均提到缪某喝的放有迷性素的水。
刘伟律师说,警方和检方都认为迷性素是本案重点,但警方的证据称迷性素是“春药”,只是激发性欲,并不能致人晕迷或丧失反抗能力,不是“以其他手段强奸”。
2
“不愿意”是否属“拒绝”
检方指控材料显示,在缪某拒绝后,陈某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刘伟律师认为,缪某一直说陈某没有打她也没有威胁她,她只是说“不愿意”,没有实质性反抗。缪某给司法机关的信中,也称这是出于“少女之心的拒绝”,而不是“拒绝强奸犯”的拒绝。
3
报警人是否理解有误
案件材料显示,报案人是缪某当时的同班男友。
缪某后来给司法机关的信称,事后她隐隐感觉到和陈某之间还有感情,就答应二人继续交往。但回到学校向同班男友说了情况后,同班男友情绪激动,以为陈某强奸了她。
刘伟律师说,强奸案的报案人应该是缪某,其同班男友理解有误,自作主张报警。
业内看法
故意作伪证
或构伪证罪
对于缪某是否构成伪证罪,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唐红新律师认为,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等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行为。作为行为主体虽然没有明确包括被害人,但是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都属于证据,刑事诉讼法明确区分了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但是,并不意味刑法理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释刑法概念。被害人完全可能作虚假陈述,这种行为也具有妨害司法客观公正的危险。缪某作为受害人如果故意作虚假证明,就有可能构成伪证罪。
(记者王殿学 实习生韦璐明)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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