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男生被控下药强奸前女友 受审时辩称女友是自愿的
本报讯 北京大学一名男生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后,被女友的现男友报警称其涉嫌强奸。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日前海淀法院以不公开的形式审理了陈某涉嫌强奸罪一案。
北大学生陈某与北京另一所名牌高校学生小丽(化名)均来自江苏,高中时即谈朋友,2008年同时考到北京。2009年4月,小丽和同班男生谈朋友,并和陈某提出分手。当年5月3日上午,陈某给小丽打电话,称见最后一面。
陈某说他找人算了命,算命先生说二人需要互剪指甲,才能分开生活,随后借口无法在大庭广众之下互相剪指甲,将小丽带到北大南门外一家宾馆开房。根据陈某的供述,进房后,他给小丽喝了一杯他加入迷性素的矿泉水。小丽对警方说,她感觉水有怪味,喝后四肢无力,除了哭什么也做不了,陈某为了不让她出声,还捂着她的嘴。从宾馆出来后,小丽回校和同班男友说了情况,同班男友报了警。随后陈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抓获。
但在案件开庭前,小丽给公检法三部门分别发信,表示“我明白开房会发生什么,开始有些不愿意,但陈某没有强迫我”。后来小丽对警方称,信是在陈某家人恳求后写的。随后,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传唤小丽,后取保候审。
案件审理时,陈某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强奸,称当时小丽是自愿的。“我们是真心相爱,”法庭上,陈某坚持认为,两人发生性关系都是自愿的。他同时出示了女友写给他的信,信中小沐称呼他为“亲爱的”,并表示“不管你希望我们以后会是怎么样的关系,我都在这里等你,一直等你……”陈某的律师刘伟说,当日,二人发生关系过程中,小陈没有暴力和语言威胁。刘伟称,陈某放入饮料中的是春药并非迷药,该行为可能不道德,但不是犯罪,小丽喝后仍然是清醒的。警方的证据称迷性素是“春药”,只是激发性欲,并不能致人晕迷或丧失反抗能力,不是“以其他手段强奸”。
但根据检方的指控材料,小丽表示拒绝,但陈某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北大向警方出具的证明显示,陈某在校期间表现出色,学习成绩优异,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同时还是所在学院的学生干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望。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