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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邀民众监督警员特权行为 悬赏举报警车违规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08日20:19
  中新网南宁5月8日电 (记者 蒋雪林)广西公安厅新闻发言人8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民众参与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积极性,鼓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广西公安厅决定对公民如实举报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给予奖励。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确定奖金数额,奖金一般为100元至500元。

  据广西警方介绍,从今年2月起,广西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专项治理工作。广西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不久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公安机关和个别警察“特权思想”由来已久 ,一些警察驾驶警车时开“霸王车”、“特权车”,违规行驶,乱停乱放,滥用警灯警报器,甚至酒后驾车,广西公安厅在今后的整治工作中将切实整治“特权思想”,一抓到底,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无论涉及到谁都要坚决整改。

  广西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说,广西公安厅鼓励民众举报的事项主要包括: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发言人称,公民对以上违规问题的举报,广西公安厅专项治理办公室核查属实后,视情况予以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此外,广西公安厅还鼓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违规处置涉案车辆。这些事项包括:违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对于这些举报事项,广西公安厅专项治理办公室核查属实后,视情况也予以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据介绍,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电话:0771—2893732;传真:0771—2893801;通信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号广西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专项治理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12)向广西公安厅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规问题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以酌情予以奖励。对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经报公安厅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确定奖励的对象,并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确定奖金数额。

  广西公安厅专项治理办公室在查清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便领取奖金。公安厅专项治理办公室在核实有关举报人身份等情况后,根据举报人意愿等情况,通过银行汇款、邮政汇款等方式,及时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的有关银行账户或地址;也可以直接派员送达或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举报人在接到公安厅专项治理办公室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或汇款地址的,不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同放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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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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