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00万元为自家粮食加工厂收粮
四平一粮库副主任一审获刑七年
本报讯(记者 史周) 因挪用公款100万元为自家开的粮食加工厂收粮,原吉林中央储备粮四平直属库副主任刘彦,近日被铁东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43岁的刘彦于2008年11月至12月担任吉林中储粮收储公司仓储业务部经理,2008年12月,其代表单位与吉林省东良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家政策性玉米委托收购合同。他还与东良粮食集团负责人约定,在收购费用中,东良粮食集团给中储收储公司返还100万元。
2008年12月末,刘彦调任吉林中央储备粮四平直属库副主任。2009年1月16日和20日,刘彦委托孙某分两次从吉林省东良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提出1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公主岭钰丰粮食加工厂进行经营活动。
取款人孙某证实,公主岭钰丰粮食加工厂是其与刘彦合伙开的粮食加工厂,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刘彦的哥哥。刘彦的哥哥承认钰丰粮食加工厂是刘家和孙家合伙经营的,刘彦和孙某的哥哥因为有公职,没有实际参股,但有时也参与加工厂业务。
近日,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刘彦案发前归还赃款80万,案发后返还赃款20万,应从轻处罚。法院以刘彦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