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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揭某超市私罚小偷月入万元 保安提成2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5月11日03:30


  知情人揭某超市私罚小偷月入万元 每月抓小偷指标30个 保安提成20%

  偷一包馒头罚50元、偷钱包罚6200元……昨日,中山六路乐购超市的一名离职便衣保安员阿辉(化名)报料称,“抓到小偷就敲一笔”,每月为超市带来上万元的收入。超市还给保安员等人定下每月“抓小偷”的达标量。

  记者就此采访该超市防损部门的江先生,他表示该部门的行为规则有其特定的依据,对于“私罚”做法,他并不清楚所有细则,尚要咨询具体人员。至昨晚10时,他仍未作出回应,也拒绝了记者“联系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文/图 记者何道岚

  超市专设“反盗办公室”

  貌似“偷1罚10” 实则见人下菜


  阿辉手上保存有该超市中六店由2009年5月至8月的《阻止报告》,即抓获小偷的所有记录。

  记者对比商品标价和赔偿金额,大都是“偷1罚10”。阿辉表示,“偷1罚10”是主管领导向他们宣布的规矩,但由于罚款跟提成直接挂钩,因此“大家都会对小偷往死里敲”。

  阿辉说:“《阻止报告》应该这么看,自愿赔偿一栏是我们与小偷协商后的价钱,商品标价是用自愿赔偿金额除以10,好向上级交代。这个自愿赔偿价格,说白了就是讨价还价。”

  “最重要的是能让他们跟着我们的节奏走。”阿辉介绍,长期的私下罚款经验,让他们基本掌握了一套“见人下菜”的谈价钱本领,“无非是抓住小偷的心理,是怕坐牢还是怕丢脸。”

  对于怕丢脸的人,“一万块钱买不到你的面子”是阿辉的口头禅。而对于怕坐牢的人,他会搬出“治安处罚条例”的名字,吓唬对方“报警的话起码要被拘留10天”。

  以偷钱包时被逮个正着的李某为例。阿辉得知对方有案底,害怕报警后会被抓进监狱,于是便决定狠狠敲一笔。李某只有1200元,但阿辉与同事不肯放人,硬是将对方银行卡里的5000元也全数弄到手。

  阿辉说,他们一般会开个高价,让对方慢慢砍。谈价钱的失手率不到一成。

  “最怕懂法和借助媒体的人”

  该超市的《阻止报告》有着统一格式,主要分为事件经过的记录、商品标价及赔偿金额、小偷在超市专设的“反盗办公室”里接受审问的监控照片、最后是保安员与小偷问答。

  其中的问答环节,有着近乎千篇一律的问答。问一:为什么把你带到反盗办公室?答:(盗窃事实);问二:这样做对不对?答:(不对);问三:如何处理?答:(自愿赔偿××元)。

  阿辉表示,这是超市为防范对方将来控告其侵权,而做出的举措。

  不过,阿辉他们最怕三种人:第一种是懂法律和会借助媒体的人,“法律上我们无权私自罚款,被媒体揭露了更是麻烦”;第二种是无所谓的人,就是惯偷或者不在意面子的;第三种是七老八十的长者,“谁知道经不经得起吓唬,出人命了谁能担当”。

  阿辉指出要点:“只要对方提出报警解决,我们就没辙了。”

  等小偷得手后才抓人

  据悉,不少久经磨练的便衣保安员,都能较熟练地通过察言观色,锁定一些高危目标。阿辉举例称,行内对某些顾客有“货不对板”一说,譬如一个男人取下女性用品,或衣着普通的人拿下一些高档用品,会成为重点“关照”对象。

  阿辉表示,为了达成捉拿任务,他们务求人赃并获。为此,他常常眼看小偷将货品往口袋里装,却视而不见,等对方得手后才抓人,“就像钓鱼”。

  原来,以阿辉所在的超市为例,“每月抓到小偷的指标约为30个,根据淡季或旺季作相应调整。每次罚款都有提成,抓人的保安员20%、课长10%、处理主管2%,剩下的才归店内补损。”

  保安员底薪不及提成多

  阿辉表示,一年平均下来,每月30单的指标不难完成。入冬后尤其是春节前是旺季,“最多一个月曾抓到50多单”;夏天单薄衣衫不便于小偷作案,“但最少一个月也能抓个10来单”。他表示,自己的底薪仅1200元至1400元,而每月罚款提成却有1500元至2000元,“罚款提成就是奖金”。

  记者随机抽出2009年7月与8月(非阿辉口中的旺季)的罚款记录,粗略统计发现,这两个月的总罚金分别约为9780元与12065元。

  细看8月份的全部《阻止报告》,证实只有4天没有个案登记,阿辉说这种“放空炮”的日子,屈指可数。同是这个月,罚金最多的一天是8月22日,共计2490元。阿辉表示,全年平均下来,超市每月因此获利过万元。

  (线索提供:阿辉 奖金:200元)

  罚款个案

  案例一

  时间:2009年8月10日


  盗窃经过:顾客伍某在购买馒头时,将一包独立销售的馒头冒充赠品,偷偷捆绑,结账时被收银员揭发。

  处理结果:商品标价5元,自愿赔偿50元。

  案例二

  时间:2009年5月31日


  盗窃经过:李某在商场内扒窃一名顾客的钱包,刚得手便被旁边的便衣保安员逮个正着。

  处理结果:自愿赔偿6200元

  律师释疑

  超市实为故意纵容已构成违法


  问题一:

  超市是否有权“私罚”小偷?

  律师许瀚表示,法律法规对罚款的主体、程序以及数额均有严格规定,超市作为私立商业主体,无权对小偷处以任何形式的罚款。超市应通过加强安保措施来避免盗窃事件,而不应滥用“私刑”。

  问题二:

  超市是否有义务提醒顾客?

  阿辉说,不排除有些顾客是“大头虾”,误将未结账的货品带出,而大部分超市都没有通过广播提醒顾客。

  许瀚表示,法律并未规定超市有提醒顾客的义务,但若超市常遇此类顾客,可适当地提醒顾客勿忘付款。

  问题三:

  指标与提成是否有纵容之举?

  阿辉表示,对于便衣保安员及其上级领导而言,指标与提成制度都是一种激励,甚至让他们常常故意让小偷完成盗窃举动。许瀚认为,超市的上述做法名为惩戒,实为故意纵容,已构成违法。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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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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