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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障充足 地震“三孤”不孤独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5月11日06:25
  全省竣工513个敬老院 已分散安置1347名“三孤”人员

  本报讯 (鲜圣 记者 宋开文)“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的孤老、孤残、孤儿是最困难的群体。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四川地震灾区新增的“三孤”人员和原有的“三孤”人员,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

  汶川特大地震新增“三孤”人员1460人,其中孤老650人,孤儿623人,孤残187人,主要分布在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阿坝等市(州)。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把妥善安置受灾“三孤”人员摆在重要位置,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保障职能作用,突出救助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使四川地震灾区新增的“三孤”人员和原有的“三孤”人员,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生活有了充足保障。

  安置:多种方式,不漏一人

  地震发生后,省民政部门对孤老、孤残采取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集中供养与分散扶养相结合的方式,在轻灾和无灾市(县)国办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集中安置123人。对地震孤儿采取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集中供养、学校寄宿、社会助养等方式养育。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帮助,大部分“三孤”人员都找到了亲属,“三孤”人员分散安置于亲属家中由亲属代养,成为安置工作中最重要的措施和手段。目前,已分散安置1347名“三孤”人员。

  保障:基本生活充足

  地震发生后的前3个月,按照国家 “5·12”汶川特大地震临时生活救助有关政策,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临时生活救助补助期限3个月,确保“三孤”人员有饭吃、有医药、有衣穿、有干净水喝。

  从2008年9月起,全面实施后续生活救助。51个重灾县(市、区)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足到400元,补助期限3个月。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对“三孤”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五保政策统筹安排,实现了后续救助政策与制度性安排无缝衔接。社会捐助,给予特别关爱。社会各界对“三孤”人员的捐赠,全部专款专用。

  重建:居住条件极大改善

  全省对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的6.9万人散居五保户,由财政按照每人补助2.5万元的标准,集中新建敬老院,将“三孤”人员与五保人员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全省在两年半时间内,重建、新建和修缮社会福利机构56所、敬老院475所,对因地震造成的倒塌、严重损坏的791个敬老院进行恢复重建,对一般损坏的769个敬老院进行维修加固。

  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恢复重建、维修加固已开工敬老院项目721个,竣工513个,总投资48.09亿元,有效地解决了 “三孤”人员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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