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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优先享受经适房廉租房

来源:解放军报
2010年05月11日06:38
  本报长春5月10日电 特约记者王绍波、张育铭报道:5月4日上午,从部队退伍返乡的义务兵李远超一大早就愉快地来到入伍前工作过的长春市客车厂人事科,办理复工复职的相关手续。据吉林省民政厅领导介绍,吉林省重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对入伍前参加工作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工复职作了明确规定。

  修订的新办法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制度上推进了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明确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还规定,今后凡职工参军入伍,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等政策。

  修订的新办法着眼社会发展,促进优抚对象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成果。明确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除享受正常优抚待遇外,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优抚对象优先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承租廉租住房。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中,可在省、市、县三级医院就医并享受医保待遇。

  修订的新办法还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在吉林省尚属首次。

  据悉,随着新修订办法的实施,吉林省11万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将从中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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