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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职务犯罪减刑案公开庭审 全国尚属首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11日10:55
  为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促进阳光审判、和谐司法,5月6日上午,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合议庭,到梅河口监狱进行公开庭审。拟减刑罪犯、检察人员、刑罚执行机关代表、执行干警代表和其同监服刑人员共40多人参加了服刑人员杨某的减刑庭审。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适用开庭程序审理减刑案件,在全国法院系统也尚属首次。

  法庭上,监狱方首先宣读了减刑意见书,介绍了杨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并出示了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考核情况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庭听取了刑罚执行机关对服刑人员杨某减刑意见书。服刑人员杨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于2007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罚执行机关认为,杨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确有悔罪表现,有效考核积分达到减刑申报标准。

  刑罚执行机关当庭提供了杨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并出示了杨某确有悔改表现的材料以及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考核情况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议庭还在杨某所在监区随机确定了3名服刑人员作为证人进行了作证。

  据了解,以前,减刑、假释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材料主要是由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提供。实践当中,由于书面审核的透明度不够,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崔新江介绍说,多年来,通化中院一直致力于减刑、假释案件的规范化审理。以前法院对于减刑和假释普遍都是书面审核,没有在透明、公开的程序中进行,达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规定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为我们探索适用开庭程序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通化中院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通化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适用开庭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这次把减刑公开庭审搬到监狱来开,就是为了让当事人看得到审理的整个过程,增加透明度,也让其他旁听人员及服刑人员能够看到服刑人员是怎样获得减刑的。避免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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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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