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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三起突发事件未按时上报 责任人将被追责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13日12:30
  记者从11日的市政务值班工作会获悉,当前,太原市政务值班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息迟报、瞒报现象,从去年1月至今,全市共发生3起突发事件迟报事件,其中被省政府通报1次。

  去年2月23日10时40分,娄烦县境内发生一起致3人死亡、3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当日15时34分,市政府接到报告,迟报信息3小时35分(被省政府通报)。

  去年7月11日22时,汾河景区发生一起快艇倒翻事故,当场死亡1人、1人失踪,12日10时05分,市政府接到市建管委电话报告,迟报信息10小时。

  今年4月13日14时,万柏林区市氧化物有限公司在使用炸药过程中发生爆炸,致2人死亡,14日19时57分,市政府接到报告,迟报信息24小时。

  通报认为,这些突发事件迟报现象,暴露出太原市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思想麻痹,制度不严格,工作不到位,职能部门管理不严,特别是个别基层单位工作作风浮漂,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心不强。

  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张波表示,信息报送中出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也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一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性质、原因、伤亡、损失程度、涉及范围)等上报市政府,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在两小时内上报,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郭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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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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