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新疆公安厅纪委副书记、警务处处长黄伯华在发布会上。 新疆公安厅下发《新疆公安厅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鼓励群众举报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推进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专项治理。
记者从13日召开的新疆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次有奖举报的警车是指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制式警车。一旦公民对以下违规问题的举报,经公安厅警务督察处核查属实,视情予以奖励。
公安机关警车方面:使用的警车属走私、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等等。
涉案车辆方面:违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新疆公安厅纪委副书记、警务处处长黄伯华表示,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规问题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以酌情予以奖励。对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经报公安厅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确定奖励的对象,并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确定奖金数额。
同时,对于群众举报专项治理范围之外的公安机关违规车辆,公安厅将认真对待,及时核查,一经查实,对违规民警按照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纪律和6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肃处理。(记者戴岚)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