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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白领被杀案二审开庭 凶手自道可耻求判死缓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5月15日15:36

  “粤垦路两女白领被杀案”昨日二审开庭———

  凶手自道“可耻”求判死缓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王晓云,通讯员林晔晗、邹群英报道:曾轰动一时的“粤垦路两女白领被杀案”,昨天上午在省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杀人的赵顺勇当庭称,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觉得很“可耻”。

  一审:判处凶手死刑

  2008年12月22日,赵顺勇入屋盗窃时被租住的两名女白领发现,惊慌之下,他残忍地将两名无辜女孩杀害。一审法院认定,赵顺勇以暴力方法入户劫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备法定从重情节,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但其抢劫行为致二人死亡,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再者,他没有赔偿死者家属任何经济损失,也未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去年12月15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处赵顺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法院还判处赵顺勇赔偿两位死者家属损失共计83.7345万元。赵顺勇随后提起上诉。

  二审:凶手求判死缓

  昨天,省高院进行二审。赵顺勇的辩护人提出3点辩护理由:一是上诉人没有犯罪前科;二是上诉人认罪态度好;三是上诉人父母卖掉了老家的房子,愿意代赵顺勇全额赔偿被害人家属,恳请二审法院改判其死缓。

  公诉机关认为,赔偿经济损失不属于法定从轻情节,而且赔偿损失应该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本案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抢劫杀人犯罪,赵顺勇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理应对其严惩。

  庭审中,上诉人赵顺勇一直没有详细陈述上诉理由,只是不断地重复自己没有主观恶意。当检察员讯问赵顺勇对伤害两名无辜女白领致死有何感想时,他只说了两个字:“可耻”!

  庭审结束时,一直坐在旁听席上的赵顺勇的妈妈失声痛哭起来。据了解,赵顺勇父母卖掉了老家一套房子,并已筹得赔偿款20多万元。

  死者父亲:他必须偿命

  昨天,死者贾某的父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坚决反对法院判死缓。

  “怎可花钱买人命?他连畜生都不如!”贾父说,女儿的逝去,两家人一辈子都会很难过,无法走出阴影。对他们来说,赵顺勇简直就是丧尽天良。

  “法院判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本来就是赵顺勇应该负的责任,超出法院判决的部分,我们两家一分都不要。再多的钱也无法赎赵顺勇的罪,只有他的命才能作为赔偿。”

  王晓云、林晔晗、邹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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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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