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中小学警用器械专人使用
未经批准严禁带出校园
宣武和崇文规定取用要登记
校园“警用装备”非执勤禁用
本报讯(记者仲玉维)为提高“校园安全”,本市各学校已是“警用装备”齐全。今天上午,记者从东城、宣武、崇文等区县教委保卫科了解到,各区县教委纷纷对使用警用器械提出要求,特别强调在非执勤时不能随便使用。
据了解,东城、宣武、崇文等区县教委针对已下发的警用钢叉、防刺背心、辣椒喷雾剂、防割手套等警用装备,提出具体的器械使用管理要求,特别强调“校园保安”在非执勤时不能随便使用。
东城区要求100所辖区内中小学校,要签订使用警用器械责任书,并提出9大项要求。
9项要求包括警用器械主要是用于对付违法犯罪分子,由学校安保人员值勤中使用,非值勤时间不得随意使用;警用器械落实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得转借挪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校园;若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否则将追究责任等。
东城区还特别强调,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能力时应停止再次使用;严禁用警用器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用器械交予他人玩耍。
“凡是使用警用器械的都要登记,绝不能滥用,只有在上下学高峰时和大型活动时,才能使用,拿出时要登记。”宣武区教委保卫科负责人表示,该区为每所学校配备了两套警用装备,共下发了260套。保安不能随便使用,必须经学校领导同意。
宣武区还要求,各单位要配备保安员装备柜,专人专用。保安员如停职或被辞退或是违纪等,须将装备收回集中管理。
记者也从崇文区教委了解到,教委联合崇文公安分局还对校园新聘保安做了上岗前的集中培训,每套警用装备都有编号,谁取出谁登记,在遇到可疑人员强行闯入校园不听制止、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给师生造成危险时,保安才可使用警用器械,非工作人员一概不能使用。
●相关新闻
社会车辆将禁入崇文校园
本报讯(记者仲玉维)记者上午从崇文区教委获悉,该区教委研究决定,自6月1日起,各中小学、幼儿园禁止社会车辆进入。
根据要求,各单位实施车辆进出证件管理制度,在上下学高峰时段禁止机动车进出校园。
此外,崇文公安分局表示,该区中小学若有大型外出活动,将按照“国庆安保”模式,沿途有警力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