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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刚模等人涉黑案二审昨开庭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5月18日03:01

  龚刚模等人涉黑案二审昨日开庭

  本报讯 昨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龚刚模、樊奇杭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2月10日,该案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龚刚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9项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樊奇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8项罪,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吴川江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张孟军等31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

  一审法院认为,2006年以来,龚刚模与樊奇杭相识并结拜为兄弟后,龚刚模为樊奇杭提供经济资助,樊奇杭则先后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张孟军、吴川江等人,在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高新区,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樊奇杭通过向组织成员每月发工资,出资为组织成员租房,提供毒品供组织成员吸食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并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听话,必须有用于违法犯罪时联络的专用手机,定期更换电话号码等组织纪律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并根据成员的各自特点进行分工。该组织通过发放高利贷、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及娱乐场所等手段聚敛巨额钱财,壮大组织经济实力。逐渐形成了以龚刚模、樊奇杭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孟军、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为骨干成员,以付仕培、杨波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一审宣判后,龚刚模、樊奇杭、吴川江等20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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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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