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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食堂实行“准入制” 保障饮食安全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05月18日03:40
  本报讯 (记者 屈建成 通讯员 梁炜) 昨日,省教育厅下发文件,要求加强社会餐饮企业经营高校食堂的准入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供应和饮食安全。

  省教育厅要求,社会餐饮企业经营高校食堂学校要进行公开招标,严禁暗箱操作、假招标等行为发生。校方还需调查了解应标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能力、资金保障能力、从业人员素质与社会信誉程度等。高校还要对应标企业的经营实力进行认真审查。经营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餐饮行业的资质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等,具有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不单纯追求经济利润经营理念的企业优先选择。

  同时,学校要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监督,坚决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学校还要加强对社会餐饮企业经营的食堂物资采购质量监控。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还必须索取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严禁“三无”产品和腐烂变质物资进入食堂。

  教育厅还称,学校可与社会餐饮企业约定,社会餐饮企业在经营高校食堂期间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终止合同: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因伙食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而引起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弄虚作假、不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学校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经营过程中有整体转包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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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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