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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林风景区原住民拒绝整体搬迁 状告县政府

来源:云南网
2010年05月18日10:26
被要求搬迁的五棵树村。记者 曹红蕾 摄

  拒绝整体搬迁 石林风景区43户原住民状告县政府

  石林景区原住民普小莲(化名)说,政府没有征求过他们的任何意见,就下令整体搬迁。1000多人的村子,17年来没有村委会,没有主宰自己土地的权利。

  让他们搬迁的原因是:政府在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时承诺,三年内迁出核心保护区内居民。村民们说:“石林养育了撒尼人,撒尼人保护了石林。现在说我们破坏石林景观,我们委屈!”种种博弈未果后,村民中的43户联合起来,于昨日向昆明中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石林县政府撤销“对石林五棵树村整体搬迁的决定”。

  村民:政府侵犯了合法权益

  石林五棵树村是位于石林风景区旁古老的自然村落,村民绝大多数为撒尼人(彝族的一个分支)。村里一共有200多户、1000多人。用村民的话说,以前整个石林景区都是他们的土地。现在,多次被租用或征用后,每户人家剩下的土地不足半亩。

  去年3月27日,普小莲及五棵树村其他村民突然收到了“石林风景区农工商集团公司(以下称农工商公司)”和“石林彝族自治县中国彝族第一村建设工程指挥部”发来的“第1号搬迁公告”,要求五棵树村村民整体搬迁。同时收到“石林彝族自治县五棵树村整体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这令村民们感到茫然,以前政府从没有跟他们协商过,完全是单方决定。

  “政府不论适用哪部法律或法规,都要与村民进行协商。”普小莲说,她专门咨询了律师,我国《宪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都赋予了村民民主自治的权利,并且涉及到土地、宅基地等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奇怪的是,五棵树村的村民委员会在1993年就被石林县政府取消了,同时由县政府下达命令成立了农工商公司,代行村委会的职能。该公司越过五棵树村村民委员会,直接归石林风景区管理局领导。“17年来五棵树村没有村委会,村民们没有也无法为整体搬迁一事讨论并作出什么决定。”

  村民们认为,县政府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作出“五棵树村整体搬迁”的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多次与政府协商未果后,村民中的43户委托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建伟,将石林县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石林五棵树村整体搬迁的决定”违法,撤销该“决定”。

  律师:政府承诺不等于法律规定

  据悉,石林县政府决定整体搬迁五棵树村的主要理由是,中国政府在申遗时承诺了三年内迁出核心保护区内居民。对此,朱建伟表示,任何国际公约以及承诺,都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成为国内法律才能执行;政府承诺不等于法律规定,仍然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我国除针对三峡水电工程制定了专门的《搬迁条例》以外,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整体搬迁”的规定。就算是《风景名胜区条例》和《自然保护区条例》这两部与石林景区保护关系最为密切的法规,也只是规定了核心保护区的居民在确有必要时逐步迁出。“五棵树村并不在石林的核心保护区,只是在缓冲区。”朱建伟说,“且撒尼人创造出了以‘阿诗玛’为代表的多姿多彩的文化和浓厚的民族风情,与环境宜人的石林地貌相融合,形成了天人合一的和谐美景。历史上,村民们为保护石林作出了重要贡献。”所以,石林县政府整体搬迁五棵树村的“决定”,既无法律依据,更不合情理。

  昨日,朱建伟等几名律师已经将43户村民的诉状递交昆明中院。“中院表示,如果不予立案,将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如果立案,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事宜后,再行答复。”朱建伟说。记者 曹红蕾(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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