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铁警方规定警车私用滥用严重者将被开除公职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5月20日10:22
新华网兰州5月20日电(记者 宋常青)记者从兰州铁路公安处了解到,该处近日正式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警车私用、滥用等行为的处罚规定,私用、滥用警车情形严重者最重将被处以开除公职的处罚。
根据兰铁公安处出台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综合管理办法规定,对未经审批擅自使用警用车辆、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挪用和转借警车牌证、违反“五条禁令”驾驶警用车辆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严重者最重将受到开除公职的处罚。
同时,兰铁公安处还要求从警用车辆的管理、配备标准、购置审批程序、报废更新、号牌管理、使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督、驾驶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等方面规范警车的使用。同时,对警用车辆实行“派车单”制度,坚持“谁管理、谁派车、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警用车辆以及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
兰州铁路公安处目前已经开始对现有警用车辆驾驶员进行再培训再选拔,通过严格标准、择优选取、公开公正的原则重新选拔警用车辆驾驶员,力争彻底遏制“霸王车”、“特权车”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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