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滁州市原农委副主任李跃良涉嫌受贿160万案件在明光市法院开庭。这位当过新安镇党委书记、来安县副县长的干部对大部分受贿行为拒不承认,他称,别人送来的钱和车他都是打过借条的。 “只能算借,算不上受贿”。
农委副主任“有求必应”
据检察机关查明,1954年出生的李跃良从1997年至2009年,历任来安县新安镇党委书记、来安县副县长、滁州市农委副主任。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652900元。
大到企业改制、工程招投标,小到办理房产证、车辆通行证,甚至包括企业荣誉申报,李跃良都曾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提供帮助。此后,受助者都多次向李送过“感谢费”。 2006年至2009年期间,滁州市先后有6家农产品企业为了申报“省龙头企业称号”,要李跃良提供帮助,时任农委副主任的李跃良“有求必应”,并从中收受大量“好处费”。
要求给自己盖别墅
在起诉书上记者看到,除了李跃良向他人提供帮助所获得“感谢费”之外,他还要求一名开发商在小区内给自己盖别墅。 2004年下半年,滁州市来安县兴业小区开发,开发商应李跃良要求在小区内给李和朋友盖两幢别墅。最终,李跃良以每平米1500元的价格付给开发商376000元。案发后经鉴定,该别墅市场价值为524000元。
打“借条”索要汽车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4月,李跃良调至滁州市农委工作。他以出行不方便为由向一家公司索要一辆轿车。李跃良不仅以妻子名义交10万元给该公司,同时又“打借条”将钱“借”回。车子使用一个月之后,李跃良又和该公司签订一份《借用车辆协议书》。案发后,李跃良才将这部价值17万元的轿车还给公司。
在现场记者看到,滁州市纪委也派专人到场旁听。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因案情重大,法庭并未当庭宣判。(欧阳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