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借口“人情往来”脱罪失败
本报株洲讯 攸县民爆公司原经理颜某(正科级干部)因涉嫌受贿被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3月15日,这已经是颜某第二次被移送起诉。之前,2009年9月,颜某在第一次开庭时,当庭翻供。颜某翻供时称,其所收受的钱财不属于受贿,应认定为人情往来。
颜某翻供后,攸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撤回,并且经过三个月的调查取证,再次补充了颜某的犯罪证据。
2005年4月,颜某开始担任攸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正科级干部)一职。2008年前后,颜某从湖南某民爆集团两名业务员和株洲某矿业公司某部门负责人处,分别获取万元以上不等的金钱。行贿人员每次都以借看病、过年过节、女儿生子等等名义送去红包,颜都是心照不宣的笑纳。
经过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查明,颜某在一次庭审时当庭翻供,是因为颜的家人及“律师”帮助其串供,颜自认为周旋妥当,可以逃脱法律制裁,所以在法庭上推翻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
3月15日,面对铁证,颜某自知无法推脱,自愿认罪。记者王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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