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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34家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20日18:10
  中新网乌鲁木齐5月20日电 (陶拴科)记者今日从新疆旅游局获悉,根据国家及新疆有关规定,新疆各旅行社向国家旅游局指定范围金融机构预存一定数额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截至目前,新疆交纳质保金的旅行社已达134家。

  新疆旅游局监督管理处近日发出《新疆旅行社存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新疆旅行社应严格遵守《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存入或补足质量保证金已缴纳规定质保金的旅行社所运行旅游团队的服务质量将得到有效监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法律保障。对于未能及时缴纳质保金的旅行社,我局将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行业人员介绍,旅行社质保金是游客“护身符”。旅行社一般是先收团款再出团,游客提前一周甚至一个月,就要把团款缴给旅行社,如果没有保证金对旅行社加以“限制”,就很难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借旅游的名义收取团款后卷款潜逃;另一方面,旅行社没有实体资产,一旦游客发生意外,有些旅行社就干脆关门大吉,对旅行社进行破产清偿时,又没有资产可供执行。

  新疆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说,每家旅行社交纳全款应该在20万,但此次多数都交纳8万元。截至目前,新疆400多家旅行社已经有134家旅行社交纳了质保金。同时此次质保金保障的范围是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其次是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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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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