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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区给城管发“案例分析” 规范城管处罚

2010年05月21日01:56

  来源:市场星报

  凭什么要罚我?凭什么罚这些?凭什么让我服?

  群众公议,走进城管执法

  先清 前程 实习生 武剑 记者 徐涛 雷强 文/王恒 图

  “城市管理”与广大市民生活密切相关,一直备受关注。近日,一本《城管执法经典案例分析》发放到合肥市蜀山区城管执法人员的手中。城市管理者到底如何执法,执法的程序而和依据又是什么?执法中,人性化到底体现了没有?昨日记者走进蜀山区城管局……

  处罚:严格遵照程序

  “执法程序将全部记录在案,以便保证整个案件清晰,执法公正”

  4月20日,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巡查至贵池路与岳西路交口处,发现某汽车美容中心在清洗车辆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将污水排放于市政道路上。

  就此案例,城管局执法人员现身说了一次“法”。首先,执法人员将对其行为立即制止,并做执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基本请况;其次,根据笔录制定询问调查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带上相关资料接受询问调查并填写相关笔录;询问结束,经当事人签字确认违法事实后,参加案件调查的执法人员集体审议;达成最终决议后,城管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若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城管局将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当事人将路面污垢清理完成,并交纳400元罚款,此案宣布结束。

  “处罚的主要目的不是经济制裁,最重要的是让违法当事人,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为什么要处罚你,如何处罚。”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公议:让领罚之后更信服

  “通过群众公议,有效制约了城管队伍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4月14日晚,该区查处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巡查至潜山南路西侧,发现一建筑工地大门北侧,靠近东围墙正在建设轻材板房。执法人员经检查,系浙江某集团合肥分公司所为,现场该公司未提供相关规划审批手续。随即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并作出1万元罚款的处罚。

  此案件作为违章建筑的典型,不仅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还要按照相关标准对其进行罚款。如何罚?该罚多少?日前该案件作为合肥市首例违章建筑案件接受群众公议。群众公议团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致同意蜀山区查处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责令浙江某集团合肥分公司限期拆除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决定。

  执法:人手配备一本教科书

  “这本书旨在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及行政应诉水平”

  近几年来,合肥市蜀山区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不按规定倾倒垃圾”、“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阳台吊挂晾晒”、“未按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占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等现象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顽疾,如何公正、公平、有效地行驶执法人员的执法及行政处罚权?

  昨日,由合肥市蜀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编写的《城管执法经典案例分析》(内部资料)印发到一线执法队员手中,将对城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供指导。

  (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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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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