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骆驼山煤矿透水事故调查组:严厉追究责任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5月21日13:08
国务院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强调:严查事故原因、严厉追究责任、严格安全管理
新华网内蒙古乌海5月21日电(记者 贾立君)国务院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21日上午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强调,要依法严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厉追究事故责任。
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上说,事故责任认定尚需组织专家深入调查、科学地作出结论,但经初步调查分析,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建设施工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章行为,该矿井下施工的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在掘进施工打炮眼时导出奥陶系灰岩地下水,淹没井下巷道和硐室;出现透水征兆后现场撤离不及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该矿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水文地质情况有差异,对奥灰水防治工作认识和措施不到位。该矿地质资料中显示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思想麻痹大意,尤其是该矿2007年12月轨道大巷发生奥灰水涌水淹井后,未引起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二是矿井建设施工中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没有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规定,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没有制定探放水方案,在实际施工中没有配备探放水设备,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超前探放水措施。
三是没有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的规定,应急处置工作不果断、不及时。掘进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在出现炮眼喷水、工作面片邦、附近巷道底板鼓凸等透水征兆约一个半小时的时间里,未立即采取断电、撤人措施,最终酿成特别重大事故。
骆琳说,所有这些都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抢工期、赶进度等突出问题。他表示,事故调查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骆琳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加强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责任,深化在建项目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边技改边生产、边整合边生产,超强度、赶工期、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的要严肃处理,并予公开曝光。要扎实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煤矿瓦斯防治、整顿关闭和防治水各项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快建设专业化区域性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和队伍,完善应急预案,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建设,切实增强矿山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做到铁面无私、不走过场,边查边改、重在整改,对安全制度不健全、不执行、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会议宣布了国务院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任组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巴特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赵双连,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王树鹤为副组长,成员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调查组还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2010年3月1日7时20分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境内的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当时井下共有77名作业人员,经抢救有46人相继升井(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两个多月的井下堵水、排水等抢险救援工作,截至5月10日,困于井下的31名矿工遗体全部被找到,事故共造成32人遇难、7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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