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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东原县长受贿近80万 “好口碑”形象坍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23日09:22
  因受贿近80万元,近日,祁东县原县长向献国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好口碑”县长的形象由此轰然坍塌。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2月至2009年5月,向献国在担任祁东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和衡阳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新厂建设、干部提拔、进编进人、龙头企业评选、下拨救灾资金等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

  向献国出生于1956年,湖南衡东县人,大学文化,2000年12月到祁东县担任县委副书记。在祁东,各界人士一直在传说他信誓旦旦地说过的三句话:“不介绍一个家乡人到祁东做生意”、“不安排一个亲属到祁东工作”、“不贪污受贿一分钱”!

  在祁东工作的第一年,向献国还能够按照自己的誓言严格要求自己。质的变化发生在2002年春节前,祁东县红火餐馆老板彭某送给向献国3000元,说是过年了,一点小意思,向献国终于没有忍住金钱诱惑,予以收受,这也是他第一次受贿。事后,向献国忏悔道:“彭老板讲是一点小意思,我当时确实是放松了警惕。以后都是让这些"小意思"给毁了。”

  由于向献国之前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其受贿行为开始并未露出马脚,直至后来其他腐败案件,才将他牵了出来。

  “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80万元”,向献国受贿没有“大手笔”,最大的两次也分别只有5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港币,平均一次也就1万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向献国辩称这部分钱应属个人之间的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也许正是打了这样的如意算盘,认为“小打小闹”不易被发觉,不会认定为受贿,向献国才胆敢放开手脚收钱。 (潇湘晨报通讯员李建辉 曹琅干 朱佳俊 记者胡颖异)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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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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