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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原副县长受贿241万 被判12年将要上诉

来源:华商网
2010年04月12日08:10

  神木原副县长高小明受贿241万一审被判12年

  华商网-华商报榆林讯(通讯员 乔小兵) 日前,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神木县原副县长高小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2007年以来,在高小明担任神木县常委、神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先后13次分别收受13家企业、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总额达241万元。收受上述巨额贿赂款后,高小明又利用其主管交通、国土等部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和自己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高小明受贿241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高小明能当庭真诚悔过、认罪,并有坦白罪行和积极退赃的情节,加之高小明有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自首情节,依法适当对高小明从轻处罚。榆林中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高小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同时法院依法判令高小明受贿所得241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高小明不服,表示上诉。(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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