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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推警察出庭作证“新政” 检警信息欲共享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0年05月23日10:44

  一名外籍人士醉卧人行横道线不幸被汽车轧死,肇事车主逃离现场后被查获,但他辩称自己并非第一个碾压死者。在公诉机关的要求下,办案民警出庭作证,接受了控辩双方的当庭询问,取得了不错的庭审效果。

  昨天上午,苏州工业园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推动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化,联合出台了“新政”——《检警联络官制度》。这项制度在全省也是创新之举,这意味着,今后,更多的苏州办案民警将走上法庭作证。

  去年平安夜,外籍人士金先生醉卧街头,姚先生驾车回家途经此处,因没有观察到路面异常,碾压到了金先生。经法医鉴定,金先生受汽车碾压当场死亡。肇事车主姚先生驾车逃离现场,次日,他被警方查获。

  案发后,交警部门认定姚先生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姚先生不愿认罪。姚先生和辩护律师研究了现场勘察记录,认为案发前后共有3辆汽车经过该路段,不能排除遭受姚的碾压之前,被害人已被其他车辆轧死。这样,现场勘查记录成了指控犯罪的关键证据。

  5月12日,该案开庭,在举证质证阶段,一名对车祸进行现场勘查并制作笔录的警察走上法庭,解释了现场勘察记录中的专业术语,并指出,从现场的死者尸骨、血迹等相关情况看,不存在二次碾压情况。办案警察直观分析了现场勘查工作程序的合法、合理性,对法官、被告人姚先生及其辩护律师的发问也一一予以答复,促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

  园区检察院和园区公安分局对警察出庭作证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调研和探讨。园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司法实践更是强烈呼吁警察出庭作证,而且警察出庭作证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记者了解到,若有需要,检察机关可以要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就相关问题进行阐述说明,以提高相关证据说明力;另外,该制度还将建立检警信息共享平台,并就定期召开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联席会议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警察出庭作证,在园区尚属首次,在苏州大市范围也极少。从国外的情况看,警察出庭作证极为普遍,但在国内,司法界对警察出庭作证有不少反对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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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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