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首次公布央企季度捐款流向
汪时锋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首次公布了中央企业季度捐赠资金的流向。在频频提出规范央企对外捐赠要求的背景下,这一公开透明的举动引来各方关注。
根据国资委的统计,2010年一季度有49家中央企业共计发生对外捐赠支出24834.12万元。其中:救济性捐赠12015.43万元,占48.38%;公益性捐赠7832.54万元,占31.54%;其他捐赠4986.15万元,占20.08%。
在抗击西南大旱等灾害过程中,央企履行了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救济性捐赠中,向受灾地区捐赠9093.50万元,占全部捐赠支出36.62%;定点扶贫及援助捐赠2921.93万元,占全部捐赠支出11.77%。在公益性捐赠中,向科教文卫体事业捐赠6707.52万元,占全部支出27.01%。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资委公布的是今年前三月的数据。按照国资委统计,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后,截至4月23日16时,共有93家央企向灾区捐款41717.6万余元人民币、150万港元;共有11家央企共向灾区捐赠价值3355.3万元的救灾物资。
预计上半年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的总额还将大幅攀升。
近年来,央企在抗灾救灾、扶危济困等活动中,参与慈善捐赠热情高涨。但一些企业对外捐赠有待规范,比如有时捐赠数额同企业自身能力不相匹配,有时捐赠款项性质界定、资金管理能力并不规范。
对于企业来说,捐多捐少对他们而言也很困惑。“如果捐得少外界会认为中央企业未能履责,捐得多又被质疑是否垄断收入过大。”一名中央企业人士曾对记者表示。
去年年末,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制定和完善捐赠管理制度,明确捐赠权限与流程,严格捐赠审批程序,实施预算管理,对于重大捐赠项目正式施行备案管理额度。盈利能力大幅下降的企业被要求压缩捐赠规模、经营亏损的企业被要求一般不安排对外捐赠。
当然,对于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事项超出预算范围需要紧急安排对外捐赠支出的,规定不论金额大小,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后,及时向国资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