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灌酒拍裸照逼网友卖淫
本报5月23日讯 (特约记者 王建 武通 讯员 孙署生)网聊相识后,拍裸照逼迫女子卖淫赚钱。今天,李某强迫女青年卖淫案经临汾市尧都区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
2009年4月中旬,租住在临汾市区的襄汾人李某,在网吧上网聊天时与外地女青年杨某相识。一个星期后,李某在一旅店内约见杨某,借机将其灌醉,然后用手机拍摄了杨的裸照,逼迫其做“小姐”为自己赚钱。杨某迫于无奈,只好答应。当晚,李某带着杨某来到市区某宾馆,将其交给做“皮条”生意的冯某。
同年8月28日,李某的朋友祁某将外地女青年王某骗至临汾,祁某逼迫王某到杨某所在的宾馆卖淫。9月25日中午,杨某借机逃离并报了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多次强迫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00元;其他几名同案犯也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