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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力过剩格局未改变 工人工资增长缓慢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24日13:28

 

    《瞭望》文章:劳资博弈:从“用脚投票”到“用手投票”

  “工人为了利益的诉求,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是善意冲突,矛头并不对着党和政府”

  跳槽是员工表达对企业不满的最直接做法,俗称“用脚投票”。

  近年来,沿海地区一些企业工人通过怠工、停工、罢工的方式,向资方施加压力,要求提高工资、增加福利,被称为 “用手投票”。

  一直以来,“双向选择”是企业主对待工人加薪要求的理直气壮的说辞,工人们也只能无奈地“用脚投票”。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中低技术岗位职工的流动率普遍达到50%以上。

  广东省劳动部门调查显示,企业平均每招进一个工人的同时有0.73个工人流失。但不管他们怎么跳来跳去,等待他们的都是“地板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用手投票”

  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罗少伟说:虽说工人可以东家不打打西家,但东家西家都一样。参与罢工的工人大部分愿意在本厂继续干下去,不随意换单位。在东莞打工几年,家已经安在这里,子女在这里上学,不轻易搬家了。但工厂那点工资实在是难以养家糊口。比如今年年初,一家大型台资企业的工人罢工,参与的就以老员工占多。

  值得关注的是,效益好、工人工资福利相对较好的企业,也罢工频发。一些老员工目睹了企业发展壮大的全过程,从满足于福利待遇比周边企业好,渐渐转变成对企业内部收入落差过大的不满甚至愤怒。

  江苏省总工会及南京市总工会工资协商指导员施志刚说,凡是停工、怠工要求加薪的,结果都能闹成。“通过罢工,我发现企业向工人让利的空间很大。通常只要工人一闹罢工,10%的加薪幅度,老板眼睛也不眨一下就答应了。南京一家美资企业工人罢工,资方代表从外国赶来时就带来加薪8%的方案,最后谈判结果是加薪25%。”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罢工”没有明确规定。工人自发罢工发生后,地方党委政府甚至工会,往往既不反对,也不支持,只要求快速平息。

  南方一个城市的工会干部对本刊记者说,该市一家法资企业工人罢工的时候,资方代表公然指责政府“投资环境恶劣”,威逼劳动部门处理“闹事”工人。

  由于缺乏组织,自发的工人罢工常常出现失控,如打砸企业财物,与管理人员、警察发生肢体冲突,上街堵路等。东莞台商协会会长叶春荣说:“哪个国家都有罢工。合法罢工我不反对,了不起你不工作嘛,但不能打砸东西。我们台商对罢工当然怕,因为没有规范,事前没有谈判、没有预兆,不知什么人突然发起,还打砸东西、打人。”

  由于罢工没有法律地位,工人罢工的方式是“打卡不工作”。因此,罢工平息后,一些企业往往以“违反劳动纪律”、“旷工”为名,开除“带头”的工人,并且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当这些工人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法院申诉时,往往得不到支持,因为,表面看,上班时间拒绝工作,确实是违反劳动纪律。一些工人因而四处投诉上访。

  江苏省信访局局长王庆元说:“工人为了利益诉求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是善意冲突,矛头并不对着党和政府。应该用和谐思维来认识、对待工人罢工问题。跟罢工工人过不去,就把党和政府摆到了工人的对立面上。”

  工资集体协商艰难起步

  如果说,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以法制形式给工人最低生存保障,那么劳资博弈——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调节企业分配的主要手段。本刊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各级工会的大力推动下,工资协商初显功效。但基层工会反映,只要协商,就有协商不成的可能。协商不成怎么办呢?

  由于工资协商法律地位不明确,企业不理睬开头难、没有法定协商内容无事可谈、协商不成“收场难”,是协商工作的三大困扰。

  多位受访的基层政府和工会、专家学者认为:应该确立工资协商的法律地位,走出一条“谈判在前,协商不成由政府、法院或行业组织裁决”的中国式劳资博弈新路子。

  江苏省是全国开展工资协商较早、面积较大的省份。据江苏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殷同喜介绍,江苏省从1995年开始尝试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全省开展协商的企业19万家,覆盖职工952万人。不少企业的工资协商走过这样的路径:工人为加薪而自发罢工、怠工——工会介入、协商解决——复工——工资协商常态化。现在,工资协商逐渐由被动向主动,变成企业的常规工作项目。

  基层工会也反映,工资协商能取得实效的并不多见。殷同喜这样评价:“工作不可低估,成效不可高估”。江苏省张家港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建明说,张家港市94%外企建了工会,89%的工会开展了工资协商。去年,4%的企业谈判签了8%的工资增长率,其他没有谈出什么结果来。这8%,还没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大。江苏省昆山市总工会主席顾志中说:能谈成的,都是企业本身已经计划好加薪的,只不过工会协商因素加入,比较透明一些。开展协商的企业,加薪幅度跟没有开展的区别不大。

  一家工资协商“榜样企业”的工会主席告诉本刊记者:公司开展工资协商十多年了,最初是由解决工人罢工形成的制度。十多年来,通过协商,每年工资增幅都超过10%,理论上,工人工资翻了一番多,协商成绩很漂亮。但实际上,工人增加工资不多。因为一线工人流动性很大。有多少人能够在一家工厂的生产线上呆上10年呢?公司一线员工起薪点低,比最低工资标准高100元左右。那么,一个工人入职当年拿900元,第二年990元,第三年1089元,第四年1197元。好像前途很光明。但是,这年他辞职走了。新工人又从900元加起。因此,谈了十来年,公司工人的工资,跟其他企业并没有多大区别。只是因为企业效益非常好,整体工资平台高一点。另外,公司对一线员工工资有“封顶数”,基本工资最高不超过1350元。

  更多的地区,企业甚至连工资协商的形式都不愿意走。广东东莞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科长周雪萍说:“广东省推动工资协商,我们第一步只要求企业参与发倡议书,东莞市也只有1个企业响应。广州市总工会连续两年、每年选取工会基础较好的五十多家企业进行工资协商试点,但真正坐下来谈的,寥寥无几。”

  工会干部反映,企业多数对协商要约根本不理睬,有的是派个行政干部出来草草座谈一下,工会对此没有制约办法。广东东莞台商协会会长叶春荣说:“我们愿意守法经营。但企业现在并没有跟工人协商工资的法定义务。工资协商我不反对,但要立法,大家按法律规范来谈。”

  劳资博弈新路径

  江苏省总工会主席张艳说,目前,不少地方尝试确立工资协商的法律地位,但大多是把相关条款放进其他法律里面。在江苏,有关工资协商的条款就散落在集体合同条例、民主管理条例、工会条例等六七部地方法规里,执法力度不大。建议在国家层面立法,明确劳资双方在工资协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江苏省星光树脂制品(昆山)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徐惠芬说,要有法律规定,工资协商究竟谈什么、谈不成怎么办。比如,企业利润劳资双方该拿多少。“这样,我们的协商才有基础”。

  专家建议,建设中国特色工资协商制度——劳资协商谈判在前,协商不成,由政府、法院或行业组织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裁决,避免罢工。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说,中国不希望用激烈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需要探索既不影响社会稳定,又保障工人权益的新机制。如果没有正常的机制和制度安排,要么是工人利益受到损害,要么就是以激烈方式维权,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地方党委政府应该像推动企业工会组建那样,依法形成一种对资方的压力,营造促进劳资双方协商的氛围和便利,大力推进企业工资协商。(《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钟玉明郭奔胜项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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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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