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在一审被判死缓后,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5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郭京毅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币441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22万余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获利人民币165万余元;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法院认为,郭京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鉴于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