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籍管理新办法:不许学校开除学生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24日16:45
自24日开始,北京市正式启用新的《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旧办法。新办法从法律理念和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修订了旧办法中不符合实际的一些规定。
北京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处长李奕24日在解读新办法时介绍说,新办法对学生奖励和处罚的规定,都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中的有关法规,去掉了学校可以“开除”学生的规定。
他认为,旧办法中学校可以开除学生学籍,一般是学生违反了校规,但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过去学校简单地提出“开除”的办法已不合适,因此在新办法中已经去掉。这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如果学生有违纪违规现象,学校可视具体情况,可以把学生转移到专门学校(比如工读学校)进行学习,原学校还可以保留其学籍,待学生有明显改进后,仍可以回原学校学习。
记者还了解到,新办法扩大了在京借读的非京籍学生范围。新跟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京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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